• 加入我的最愛
  • 推到 Facebook
  • 推到Plurk
  • 推到Twitter
  • 聯絡我們
  • 回首頁
  • 關於達偉
  • 產品介紹
  • 最新消息
  • 知識百科
  • 貼心服務
  • 建築法規
  • 綠建材
  • Q&A
  • 相關連結
Home / 知識百科 / 建築法規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

建築法規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

 

第 110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 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三、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設備。

四、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在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該牆壁上之門窗) 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五、建築物配合本編第九十條規定之避難層出入口,應在基地內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之避難用通路自出入口接通至道路,避難用通路得兼作防火間隔。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關於達偉│產品介紹 │最新消息│知識百科│貼心服務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82巷3弄78號16樓 TEL:(02)2250-3707(代表號) FAX:(02)2250-3706

達偉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2

 Dowell Board 防火節能帷幕牆系統、Dowell Board 強化防水乾 /濕式防火外牆系統、Dowell Board 強化防火纖維板內牆 /管道系統、

Dowell Steel Board 防爆(火)門. 防爆牆.防爆隔間及洩爆窗系統、UCC Dowell Board 鋼骨結構乾式被覆包樑.柱系統、防火延燒系列產品、

其他各式相關性能被動防火材料系列。